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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生态保护作为最大责任 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要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必须坚持巩固、完善发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围绕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通过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一方面,加大力度推进生态修复、污染治理,解决好存量问题,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另一方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源头上实现绿色转型,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防止生态破坏,解决好增量问题,走绿色发展之路。

  突出系统集成协同。生态环境具有“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特征,需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以及内在规律,抓住山水林田湖草和人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规律,从系统工程和全局高度,统筹兼顾、整体施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贯穿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过程,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责任主体,更需要坚持系统集成协同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健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体制,完善财政、税收、产业、投资、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机制,让各项举措有机衔接、融会贯通。